房屋交付与损坏常见问题与风险防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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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与损坏纠纷的核心,是"责任归谁、证据在谁":出租人应按约定交付房屋并在租期内保持房屋符合约定用途(《民法典》第708条),日常维修原则上由出租人负责(第712条);承租人按约定方法正常使用造成的合理损耗无需赔偿(第710条),但因保管不善或违规使用导致损坏的须赔偿(第711条、第714条)。防范关键,是在入住和退租时做好书面交接与影像留存,并在合同中写明维修、赔偿和押金扣除规则。

一、交付环节:交接单是责任的"分界线"

《民法典》第708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733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两条合起来,其实确立了一个原则:交付时的房屋状态,是判断退租时是否"损坏"的基准。

实务中大量纠纷源于"入住时没记录、退租时说不清"。常见情形是:租客入住时发现墙面有裂缝、地板有划痕但未记录,退租时出租人主张这些损坏由租客造成并要求赔偿,双方各执一词。此时主张赔偿的一方通常需要举证证明损坏系承租人在租期内造成,举证困难的,其主张往往难以获得支持。

因此,交付时建议双方共同查验并签署交接单,逐项写明家具家电的名称、数量、成色、已有瑕疵,以及水、电、燃气表读数,同时拍照或录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二、租赁期间:谁来修,谁出钱

《民法典》第712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713条进一步明确: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但如因承租人过错导致需要维修,出租人不承担该义务。

实务中可作如下区分:

  • 出租人负责:房屋主体结构、墙体渗漏、给排水与燃气管道、老化热水器、原有电路、门窗老化失效等,属于房屋本身品质或自然老化问题。
  • 承租人负责: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例如堵塞下水道、烧坏电器、砸坏台面、宠物抓坏家具等。

此外,《民法典》第731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房屋存在甲醛严重超标、燃气泄漏等危及安全健康的情形时,承租人有权随时解约。

三、哪些损坏要赔,哪些不用赔

这是纠纷中最核心的问题。《民法典》构建了清晰的规则:

  • 第710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第711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第714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715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通俗地说,"正常使用产生的合理损耗"不用赔,例如墙面轻微泛黄、地板轻微划痕、家具正常磨损、家电自然老化;"超出正常使用的损坏"要赔,例如擅自打孔破坏承重结构、烟头烫伤台面、暴力使用损坏设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合同明确约定"退租时须恢复原状"或"墙面不得留有钉孔"等具体标准,通常按合同约定处理,因此签约前应仔细阅读这类条款。

四、押金扣除与赔偿金额的争议

押金在性质上属于担保,而非违约金。出租人扣减押金,应当有合同依据,并能证明存在实际损失及损失金额。赔偿一般以实际损失为限,并应考虑物品折旧——使用多年的旧家电、旧家具,通常不能按全新价格主张。

一句话总结:交付看状态,维修看责任,赔偿看证据。谁主张损坏、谁举证;谁主张扣款、谁说明依据。

实务中高频争议集中在"清洁费""墙面翻新费""家电损坏费"三项。建议退租时共同查验并签署退租交接单,写明扣款项目、金额及理由;对扣款有异议的,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或通过诉讼、仲裁解决。

五、常见问题

问:入住时没做交接,退租时出租人说墙上有裂缝要我赔,怎么办?

答:出租人主张赔偿,需要证明损坏由承租人造成且在租期内发生。你可以要求其提供入住前的房屋状态证据(照片、交接单、维修记录等);如其无法提供,主张通常难以成立。同时你自己也应尽量提供入住时的照片、聊天记录等反证。

问:热水器坏了,出租人不管,我能自己找人修再抵扣租金吗?

问:出租人说押金要扣两千元墙面翻新费,合理吗?

答:要看该损坏是否超出正常使用损耗、合同是否有相应约定、出租人能否提供实际支出的凭证。押金是担保而非罚款,扣款应有损失依据。可书面提出异议,要求对方说明扣款项目与金额来源。

六、风险防范清单:把争议挡在发生之前

  • 签约时:在合同中明确维修责任分工、押金数额与扣除标准、正常损耗的范围、提前退租的处理方式。
  • 入住当天:签署交接单,记录物品清单、成色、已有瑕疵和表读数,拍照录像,双方签字。
  • 租期内:需维修时及时书面通知并留存记录;不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和装修。
  • 退租前:提前告知退租时间,将房屋恢复至约定状态,与出租人共同验收并签退租交接单。
  • 全程留证:合同、租金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维修发票、交接单据,按时间顺序整理保存。
  • 争议处理:先协商,其次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或申请人民调解,仍无法解决再考虑诉讼或仲裁。

房屋交付与损坏纠纷往往"事实不复杂、举证却很困难",胜负常取决于一份交接单、几张照片或一段聊天记录。如果你正面临押金被扣、维修推诿或损坏赔偿争议,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合同条款和现有证据评估可行的维权路径,避免因证据缺失而陷入被动。

吴勇律师 合伙人律师 执业机构:广东跨元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3201110047359 适用及服务地区:深圳 更新于 2026-09-25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